某某、河北隆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25执保4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隆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825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北隆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隆化支行账户内资金75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将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