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2697号
申请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执行人: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小木桥路528号201-9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执行人: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大路948号3-405C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
申请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沪0104诉前调书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次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04执26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毛 成
审判员 武 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