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麟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2697号 申请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执行人: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小木桥路528号201-9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执行人: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大路948号3-405C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 申请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沪0104诉前调书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次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04执26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毛 成 审判员  武 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