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0606民初19671号 原告:广东某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顺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顺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 第三人: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某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第三人深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