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55民初5228号之一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梁山街道东正街电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592905412。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亮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区人,住重庆市**区。 本院在审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郭 海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