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55民初5227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区梁山镇东正街电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592905412。 负责人:***,任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5月1日出生,重庆市**区人,住重庆市**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系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吕 欢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黄 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