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5民初5304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梁山镇东正街电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592905412。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亮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川达州市通州区朝阳西路天恒花园**第**由***第3、4、5及第一层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547119920。
负责人***,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8年1月1日出生,重庆市万州区人,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男,汉族,1981年05月12日出生,重庆市云阳县人,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达州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金龙大道**金龙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8911686X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达州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系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对被告达州市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