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5民初6569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梁山街道东正街电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592905412。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4年10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梁山街道梁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908200344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