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5民初6569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梁山街道东正街电信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592905412。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4年10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区梁山街道梁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908200344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