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成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成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扎兰屯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7执189号之二 扎兰屯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呼伦贝尔成元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9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你公司提出了撤销(2019)***字第24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受理,本案中止执行。2019年12月13日,本院驳回了你公司撤销仲裁的申请并送达生效,本案继续执行。2019年12月16日,本院从你公司预交的保证金中扣划监理费52541元、**履行利息855.1元、仲裁费2945元、执行费732元,扣除执行费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2926.9元退回你公司。故(2019)***字第24号仲裁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