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海事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72执5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东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普陀螺金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款已交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6)浙72民初2368号案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已经执行完毕,特此结案。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