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03民初8592号 原告***,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2号九楼,组织机构代码20329678-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双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