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厂、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423民初1524号
原告: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厂,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镇桑园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370981444XM。
负责人:杜显昌。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志堂、查凡杰,云南法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金盾花园3幢3单元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26669889。
法定代表人:李艳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虹(系公司员工),女,1955年6月4日生,满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丽格(系公司员工),女,1979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第8层第公位(临沧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059467510T。
负责人:张天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睿平,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小林,男,1975年2月1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珠,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厂与被告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李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受理。2022年11月8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2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厂负担。
审 判 员 刘民柱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朱若碧
书 记 员 华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