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温州市大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302执2762号
申请执行人:黄建宁,男,1981年4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
被执行人:温州市大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16号4楼,组织机构代码:717687591。
法定代表人:杨二民。
申请执行人黄建宁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2民初1145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3月2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大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  周志微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