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秒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秒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途灏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35440号之一 原告:上海秒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1幢12层11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途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王圩东路1528号5幢004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仪征市。 原告上海秒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途灏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受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 本院认为,本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推进开庭审理,为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本案中止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樊 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崔彬彬 书 记 员  崔彬彬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