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临民终字第10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关双喜,男,汉族,1982年5月7日出生,住襄汾县。
委托代理人:闫俊虎,山西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关双喜与被上诉人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2)临尧民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关双喜于2012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关双喜自愿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关双喜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2)临尧民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关双喜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