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临民终字第10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82年5月7日出生,住襄汾县。
委托代理人:***,山西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2)临尧民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2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2)临尧民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