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秦执字第00788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沈兴北路1号商会大厦C座0402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秦民初字第009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内容为:一、***于201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各项损失合计5245元。二、***于201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各项损失合计9448.2元。三、***于201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陕西百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3814元。诉讼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保全费520元,由***承担。该案在立案后,经审查,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辖区,故该案已委托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秦执字第00788号案件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