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楚风建设有限公司

1312江苏某某干粉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楚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1312号 原告:江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莲花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7143635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楚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永和路5号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68163499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楚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84元,减半收取4092元,保全费2815元,合计6907元,由原告江苏**干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唐 敏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