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与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7369号
原告:***,女,汉族,1950年2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男,汉族,1985年7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6号西普大厦13B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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