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西安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22民初1120号
原告:***,男,196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男,197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西安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任 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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