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22民初1120号 原告:***,男,196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男,197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西安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任 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