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耀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彤帆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耀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602执1476号 延安彤帆工贸有限公司、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彤帆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陕0602民初759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9404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98元、执行费1311元。2024年5月14日申请执行人已将全部案件款领取并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执行费已交纳,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陕0602执147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