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烨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博罗县杨桥镇占士建材门市部、惠州市烨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302民初18608号
原告:博罗县******材门市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22MA4W3YA22Q,住址:惠州市博罗县***桥西一栋一号。
经营者:黄国占。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泉、叶丽灵(实习律师),系广东金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惠州市烨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661465884D,住所地: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2单元14层06号。
法定代表人:吴煌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雁、朱敏,系广东东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男,汉族,1977年6月25日出生,住址:博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博罗县******材门市部与被告惠州市烨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博罗县******材门市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博罗县******材门市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博罗县******材门市部负担。
审 判 员 黄金咏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欧又玮
书 记 员 罗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