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03执2919号
苏州沃莱斯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陕西康大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沃莱斯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康大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103民初117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康大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沃莱斯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案件款X元、执行费164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康大实业有限公司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291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