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望达实验室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科望达实验室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冠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1民初31138号
原告:广东科望达实验室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兴东南三横路****。
法定代表人:郑莲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剑良,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冠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中天花园玉兰园******。
法定代表人:张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科望达实验室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冠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科望达实验室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866元由原告广东科望达实验室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白 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陈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