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249号
申请保全人: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700705093737U,住所:铜陵市石城大道660号,现办公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5栋11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铜陵领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336860039U,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六路西段38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铜陵领创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中,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铜陵领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铜陵市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