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630民初429号
申请人:四川元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昆明亿达顺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坡片区融城金阶广场D座15层1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9856941H。
法定代表人:李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四川元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亿达顺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亿达顺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2496000元银行资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已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元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昆明亿达顺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496000元,期限至2021年7月7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元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未提出**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黄 芳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