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联东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联东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春华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652号
申请人:天津联东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涛
被申请人:河南春华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玉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815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天津百兴聚仁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清区武清开发区广源道36号房产(津(2016)武清区不动产权第1046544号);
二、冻结河南春华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5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宋宝森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