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0执404号
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一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182600元(含执行费2600元)至本院账户,案款180000元已拨付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案款发放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至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1003民初94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