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富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宏富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937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9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驻马店驿城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富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角街道车公庙泰然212栋4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317074。

法定代表人陶克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宏富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粤0304民初4714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1775.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案款22002.44元,扣除执行费226.64元,剩余21775.8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款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2019)粤0304民初4714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民初4714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柯冬惠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金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