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8433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6月29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被告:**,男,汉族,1990年11月3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领域。
被告:陕西航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MA6TY6BP0G,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冯某,男,汉族,1992年4月26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原告**诉被告**、陕西航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许  立 
 
                      二〇二一 年 十 月 十八 日
 
书 记 员      樊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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