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722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铜山县第二航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12民初6722号
原告: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
法定代表人:周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荣民,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山县第二航运公司,住,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府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绍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铜山县第二航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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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赵成文
人民陪审员  金生贵
人民陪审员  韩龙兰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许 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