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兴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万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821执保22号
甘肃兴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平凉万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兴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凉万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1)甘0821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保全标的为:冻结被执行人平凉万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27×××75账户,在甘肃银行泾川支行66×××20、66×××10账户,冻结限额为22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平凉万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27×××75账户,在甘肃银行泾川支行66×××20、66×××10账户,冻结限额为22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