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金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中合金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2民初6171号
原告:中合金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海亚金域湾西苑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286496979。
法定代表人:王中心,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禄祯,男,汉族,1979年12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系中合金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商丘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南豫苑路西河南鸿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735859668。
法定代表人:张新领,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7年9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合金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合金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合金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