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9006民初5293号
原告:海南佳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二横路9号海王阁C3别墅。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万宁南山融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日月湾度假区星辰大道日月湾商业街销售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特别代理。
原告海南佳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宁南山融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原告海南佳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佳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其处分诉讼权利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佳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23元,减半收取计7761.5元,由原告海南佳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