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644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644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