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民终50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华龙盈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俊***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重庆华龙盈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16)渝0151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通知上诉人交纳诉讼费,上诉人未在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华龙盈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