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1执164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延边州中级人院(2022)吉2401民终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吉林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69259.12元划拨至法院,扣除执行费925元,余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延边州中级人院(2022)吉2401民终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