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丁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荆传宁,该公司总经理。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连仲字第006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厦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