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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上海蓝鸟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04执44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蓝鸟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身份证号码:330102194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