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12903号
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469元),剩余444元退还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审判员 普会峻
书记员 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