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云0328民初1179号
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愿撤诉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9元,由原告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梅
书记员 邓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