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荣成市博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威文执字第823号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博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荣成市明祥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博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明祥食品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2008)荣崖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荣成市明祥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该案(2014)荣民三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荣崖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