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92民初8255号
原告:***,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湖南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延农路**九天银河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LHHTR8X。
法定代表人:熊高丽,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湖南云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武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长余博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牟果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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