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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智大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3民初3460号 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智大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智大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