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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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11号
申请保全人:***,男,1998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被保全人:青海省宏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青海省宏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60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2月1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350000元,实际冻结10495.53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