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1002执98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1年03月05日出生,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执行人:***,男性,1985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执行人:陕西中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金源一路天府通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MA70WYLD7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与***、陕西中斌建设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陕100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斌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中斌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093.1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支付合伙投资利润款89673.7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368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中斌建设有限公司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关于陕西中斌建设有限公司需要履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在执行被执行人***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审查后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陕1002执9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