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天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恒天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04执220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深圳市恒天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恒天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3]319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款项4049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2年6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5日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并提交书面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3)粤0304执22012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恒天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