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0113民初1547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赣0113民初1547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告新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1年10月28日,原告深圳市艺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新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艺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告新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南昌红谷支行6409××××0349账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曾群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万国珍
书记员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