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普陀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舟山耀都置业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源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舟山市普陀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舟山耀都置业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源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监理费人民币543489.2元,并支付自2022年11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监理费人民币543489.2元,利息37700元,合计581189.2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舟山市普陀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浙0902民初156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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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