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8执保575号
申请人:深圳市天建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角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23A01B-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32753P。
法定代表人:赵俊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李招,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车贵武,男,197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
被申请人:网建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园社区农林路**鑫竹苑大厦****2101-2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67078G。
法定代表人:车贵武。
申请人深圳市天建通信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车贵武、网建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天建通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车贵武、网建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59641.67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车贵武、网建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059641.6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 维 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罗文英(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