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0执268号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提级执行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过程中,依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1091民初38号民事判决,经立案受理后,强制执行到位50.5万元,并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放弃剩余款项的执行并作结案处理,至此,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1091民初38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